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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侨界创业创新指导委员会工作规则
发布日期:2017-08-22一 总 则
马鞍山市侨界创业创新指导委员会,是由马鞍山市侨联聘请热心侨联事业、具有一定专业知识面和影响力,涉及政策咨询和服务的政府管理机构人员、侨联工作者等组成的创业、创新指导机构。
马鞍山市侨界创业创新指导委员会宗旨是,根据市侨联的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等法律法规,为市侨联履行参政议政、维护侨益、海外联谊、群众工作职能,为侨界群体创业、创新提供政策咨询和专业指导。
二 工作职责
(一)为侨界群体创业、创新提供政策咨询和专业指导;
(二)结合所在部门职责,为侨界群体开展专题讲座;
(三)支持市侨联开展创业、创新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参加市侨联举办的创业、创新服务活动;
(四)应邀参加市侨联有关会议或活动;
(五)对市侨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完成市侨联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 会议制度
马鞍山市侨界创业创新指导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并可根据具体工作的需要由创业创新指导委员会主任临时召集。会议的职权是:
(一)讨论并审议通过马鞍山市侨界创业创新指导委员会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工作计划;
(二)增补或卸免马鞍山市侨界创业创新指导委员会委员;
(三)讨论决定其他事项。
四 组织机构
(一)马鞍山市侨界创业创新指导委员会采用委员聘任制,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副秘书长、委员若干人。
(二)日常事务由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实施。
五 经费来源
(一)马鞍山市侨联经费支持;
(二)有关方面捐助。
六 附 则
本工作规则由马鞍山市侨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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